時事通識:升掛國旗的規定

發佈日期: 2019-08-09 18:21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尖沙咀五支旗杆的國旗兩度遭扯下,更被扔入海中後,受到多方譴責。有市民到五支旗杆舉行「尊重國旗國徽」集會。在香港,國旗的使用和保護是受到回歸後生效的《國旗及國徽條例》規管。

條例規定各主要政府建築物必須展示國旗或國徽,或兩者同時展示,而行政長官就可以根據條例,規定必須展示或使用國旗及國徽的機構及場所,以及必須遵從的方式和條件。

目前行政長官官邸、禮賓府、口岸管制及檢查站,以及國際機場,每日都有展示國旗。按照規定,國旗與其他旗幟同時升掛時,必須將國旗置於中心較高或突出的位置,而國旗與區旗同時升掛或使用時,區旗應小於國旗。平列懸掛國旗和區旗時,國旗在右,區旗在左。條例規定,國旗及國徽不得展示或使用於商標、廣告和私人喪事活動。

雖然在私人地方,例如酒店和商業大廈懸掛國旗毋須事先申請,但就要遵守升掛國旗的規定。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