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學生會會長被捕 警方重申有合理懷疑鐳射槍可作傷人

發佈日期: 2019-08-07 18:33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警方昨晚拘捕浸會大學學生會會長方仲賢,搜出十支「鐳射槍」,指他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警方重申有合理懷疑有關物件會用作傷害他人。

觀眾提供片段見到,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周二晚七時許,在深水埗被便衣警員截查。

警員問:「這是甚麼?」方仲賢答:「電筒。」

警員再問:「甚麼電筒?」方仲賢稱:「激光電筒。」

警員問:「激光電筒?哪裡買?」方仲賢答:「鴨寮街。」

警員說:「用來做甚麼?」方仲賢謂:「觀星。」

警員表示:「我懷疑這是攻擊性武器。」

方仲賢反問:「為甚麼這是攻擊性武器?」

警員稱:「不要緊,你和法官講,我現在拘捕你,藏有攻擊性武器。」

方仲賢指警員「叉頸」,軍裝警員到場把他帶走,方仲賢說不適送往明愛醫院。浸大學生會批評警方拘捕無理。

浸大學生會副會長林穎澤表示:「有位便衣警員打了方仲賢數拳。原來我們現在買『觀星筆』與朋友去玩,甚至自己用都不行,只要警方覺得涉嫌攻擊性,就可以拘捕你,我覺得是營造白色恐怖。」

警方下午在例行記者會用在行動中搜到的其中一支「鐳射槍」,示範近距離照射紙張,約十秒後紙張冒出白煙。

警方形容,「鐳射槍」跟一般「鐳射筆」不同,能釋放高能量,但要待再測試才能交代實際輸出功率;又指這類鐳射光,在近期衝突都有出現,警員眼睛若被照射,視網膜可能嚴重受損,所以有關物件都屬於攻擊性武器。

而被問到方仲賢未使用有關「鐳射槍」就被警員拘捕,警方這樣回應。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稱:「在法例上未必是單一性,可能有其他的用途,但如果是適合用作傷害他人的就可以,為何我們會覺得是會傷害他人?近這幾個月內很多活動內,我們很多同事是被這些物品弄傷了,是否有其他意圖,不得而知。他(方仲賢)最後是一次過用四千二百元,買了十支,之後是在街上徘徊,如果當時他有一個很合理解釋,釋疑的話,我們同事是會放他走。」

至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警方以證物示範,會否影響法庭審訊?李桂華解釋,要同時平衡公眾知情權,加上審訊時要提交其他證據,相信屆時法庭會處理相關疑慮。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