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其中五被告上訴獲減刑 判詞指原審量刑起點過高

發佈日期: 2019-07-26 20:32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七名警員「佔領行動」期間毆打曾健超案,其中兩人上訴得直,獲撤銷控罪,其餘五人刑期由兩年減至15至18個月,要即時監禁。曾健超認為,判決未能彰顯公義。

上訴得直的劉興沛及黃偉豪,獲高等法院上訴庭當庭釋放。

案發在2014年10月15日「佔領行動」期間,警方在金鐘清場。當時是公民黨的曾健超向警員淋潑液體後被捕,隨後在附近變電站受到襲擊。

七名警員前年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各被判監兩年,其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上訴庭頒下判詞提到,原審時的呈堂影片或相片未能充分識別其中兩名上訴人、即時任警員劉興沛及黃偉豪。原審法官主要是憑一張側面的相片,自行判斷和觀察斷定是劉興沛,若沒有穩健基礎,始終是危險的裁決。

而黃偉豪當時被指派與其餘被告一起工作,正押解另一犯人上旅遊巴,可能在事發地點變電站附近,針對他曾參與襲擊曾健超的指控薄弱。原審法官單憑自己分析,確認二人身份,做法不穩妥,將二人定罪存有疑點,裁定撤銷兩人控罪和刑期。

上訴庭指,擁有公權力的警察知法犯法是嚴重問題。當時曾健超被捕後,遭警務人員拳打腳踢等襲擊,高級警務人員在旁觀看、允許下屬作出違法行為,不但損害警察聲譽,亦損害香港聲譽,動搖對法治的信心;又指理解案發時正經歷前所未見的「公民抗命」,公共秩序大受擾亂,無論各上訴人遇到多大壓力及侮辱,亦不是毆打曾健超的藉口,必須判處監禁刑罰,但認為原審量刑起點過高。

時任總督察黃祖成及高級督察劉卓毅,獲減刑至18個月;時任警長白榮斌及警員關嘉豪,就減刑至15個月;時任警員陳少丹獲減刑至16個月,五人需要即時服刑。

七人得悉裁決後表現冷靜並互相拍肩,期間有旁聽席人士走到犯人欄前,隔著玻璃與各人手貼手以示鼓勵。

根據法例,律政司和五名警務人員可在28日內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