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健平申請遊行不獲批 指若上訴遭駁回仍將如期現身元朗

發佈日期: 2019-07-25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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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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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就星期六元朗遊行的申請發出反對通知書,理由是維護公眾安全。申請遊行的鍾健平稱已提出上訴,又指就算上訴被駁回,仍然如期現身元朗。

申請星期六在元朗遊行的鍾健平,跟警方兩輪會面後,下午收到警方發出的反對通知書,指遊行路線附近有數條圍村,根據日前發生的事,警方有理由相信遊行人士會與村民發生暴力肢體衝突,對遊行人士、村民及其他公眾構成危險。

警方又指,曾要求鍾健平更改遊行路線及終點位置,但他拒絕,亦未能提供後備路線及足夠糾察數量,基於維護公共安全,發出反對通知書。

鍾健平已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提交上訴理據,聆訊星期五舉行。他指就算上訴被駁回,星期六仍會現身元朗。

遊行申請人鍾健平表示:「我個人自己一個人,就會在元朗水邊村遊樂場門口,向大馬路方向,我會由大馬路北行線,慢慢行去元朗西鐵站。這不是遊行,我只是喜歡告訴大家我的活動。」

警方提醒市民,在警方發出反對通知下,仍然參與遊行,已屬犯法。

署理新界北總區指揮官曾正科稱:「遊行源於上星期的暴力事件,遊行人士與一些元朗居民潛在敵對感情。我們亦擔心遊行人士如果在當區示威,雙方發生衝突及暴力事件的機會相當大。我可以講,如果有任何人士出來遊行,其實是犯法;至於現場拘捕情況,就要視乎當時情況。」

民主派批評警方做法。

民主黨九龍東議員胡志偉指出:「警方選擇『斬腳趾避沙蟲』的方法,去拒絕一個遊行集會的申請,從而剝奪市民在《基本法》應有的集會自由。」

鄉議局就呼籲,若市民仍參與遊行要保持克制。

鄉議局主席劉業強說:「向某些村落擲雜物。甚至攻入村,攻擊村中祠堂山墳等等。我要強烈呼籲大家千萬、千萬不要這樣做。」

根據《公安條例》17A條,如拒絕服從或故意忽略警務處處長就遊行施加的命令,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或監禁十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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