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聯會指警方進入物業執法前 會先書面通知

發佈日期: 2019-07-17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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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星期日進入沙田新城市廣場拘捕示威者受爭議。有物業管理聯會指,警方進入物業執法前,一般會先書面通知,但遇上緊急情況,亦會要求即時進入。

星期日,警方與示威者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衝突,警方解釋是因為之前有示威者向警方扔磚等,嚴重威脅警員及市民安全,於是進入商場,使用適當武力拘捕示威者。

有市民星期二晚到新城市廣場,要求商場交代為何會讓警察進入。新城市廣場所屬的新鴻基地產重申當天沒有報警。

新鴻基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總經理(租務)周淑雯指:「如果我們當日真的知道警方的行動,我們一定會跟商戶提早通知他們離開,安排顧客及途人離開商場。新地明白(警方)有權在商場內執行職務,但希望警方可以兼顧一般市民的人身安全。在警方星期日商場的行動,新地會向警方表達關注。」

新地澄清網上流傳有警察進入商場的片段,指當時當值職員詢問後,知道警方是要前往旁邊的好運中心,才指示前往的方向。根據《警察通例》,警務人員如未獲得佔用人合法授權,不得進入任何處所搜查,但獲授權後,佔用人不同意,警方亦須立即離開。

不過,進行拘捕行動就可能有例外,如警務人員有理由相信須逮捕人士已身處該地方,佔用人要容許警方進入,並要方便警員搜查。

物業管理聯會發聲明指,警察進入私人物業執行任務前,一般會先書面通知物業管理處,列明時間、內容、地點和負責人等,但遇上緊急情況,亦會要求即時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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