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傳閱文件」方式審議撥款

發佈日期: 2019-07-05 18:21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立法會大樓遭示威者嚴重破壞,10月前都不能舉行會議。

立法會財委會以往曾在毋須開會情況下,以「傳閱文件」方式審議撥款申請,而行管會亦曾討論有關可行性。

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財委會主席可以用「傳閱文件」方式交各委員審議撥款,委員可以書面表明是否批准。如果過半數委員同意,而又沒有委員反對,有關撥款就獲通過。

2015年4月底,尼泊爾發生強烈地震,造成嚴重傷亡。特區政府決定從賑災基金撥五千萬元給尼泊爾政府,由於超過八百萬,要得到立法會財委會的同意。時任財委會主席張宇人指,當時遇上「拉布」,加上情況緊急,需要開先例,以「傳閱文件」方式通過撥款申請。

今次財委會主席陳健波原本亦打算以「傳閱文件」方式,審議部分涉及民生項目的撥款,不過有民主派議員表明反對。陳健波希望下個立法年度的財委會主席在10月加開會議,盡快審批申請。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