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大律師指破壞立會或觸犯多項罪行 最高可囚10年

發佈日期: 2019-07-03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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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法律界人士聯署,譴責破壞立法會的示威者。有大律師指,有關人士有機會觸犯多項罪行,最高可判囚十年。

聯署的百多名法律界人士,包括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資深大律師清洪、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等。

他們指,示威者毀爛歷任立法會主席畫像、塗污區徽及撕毀《基本法》等行為,觸動「一國兩制」的底線,亦超出反對修訂《逃犯條例》訴求的範圍。

經民聯九龍西議員梁美芬稱:「為一己的政治目的,擾亂香港的秩序,行為是超出香港人的底線。不是要教年輕人去爭取一些東西,是無法實現的,然後用暴力,我覺得這些除了害死年輕人外,也是害死香港的社會。」

有大律師指,示威者破壞立法會大樓的行為,包括以工具撞破玻璃及撬開鐵閘的人士,有機會觸犯多條罪行,可被控《公安條例》下的非法集結,可判囚五年;強行進入處所,可判囚兩年。若參與暴動下非法破壞建築物,可判囚十年。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有人用硬物撞玻璃,或者用磚撞玻璃,甚至乎用廢紙車來衝玻璃門,簡單而言這些情節正正就是破壞建築物。如果證據不足夠去證明這是一個暴動活動,就未必成立。較容易入罪的『刑事毀壞』,最高刑罰都是判囚十年。」

強行進入會議廳,亦可被判監三個月及罰款二千元;而向區徽噴漆,涉及塗劃區徽,有機會干犯《區旗及區徽條例》,最高可判監三年及罰款五萬元。在立法會外旗竿掛上黑色的區旗,或屬於展示不合規格的區旗,都有相同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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