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就無搜查令不能查手機案上訴 高院上訴庭開庭審理

發佈日期: 2019-06-25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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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上訴庭審理,警方就法庭裁定不能在無搜查令下,查看被捕人士手機內容,提出的上訴。

在民陣2014年七一遊行,擔任領頭車司機的岑永根,被指違反「不反對通知書」等罪被捕,遭沒收手機,他其後提出司法覆核,原審法官前年十月裁定,警方搜查時要平衡市民私隱,在非緊急情况下須取得搜查令,才可查看手機內容。警方不服上訴。

代表警務處處長的律政司一方指,警方有責任和權力,確保有足夠資料和證據跟進案件,被捕人士被確立有嫌疑後,不能期望獲得跟普通人同等的私隱保障。

警方亦有必要在沒收被捕人士手機後,即時查閱內容,以免證據被銷毀。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指,有關說法非常危險,被捕人士的私隱並無保障。

律政司一方說,警方無權查看手機所有資料,但可以搜查最近的通訊紀錄等。而法庭應平衡被捕人士的私隱權及執法者的職責。若法庭認為警方無即時需要查看,是罔顧執法機關利益。

林文瀚問,法例無授權警方要求被捕人士將手機解鎖。原審裁決後,警方申請搜查令的情況屢見不鮮,警方是否再無理由扣起被捕人士手機?

律政司一方指,警方有責任沒收可能與調查有關的證物,亦可能檢取到無上鎖的手機,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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