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指有豁免條款 允披露個人資料作偵測罪案用途

發佈日期: 2019-06-23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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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界等三個界別共82名選委,發表聯合聲明,要求警方尊重病人私隱。私隱專員黃繼兒就指,《私隱條例》有豁免條款,容許披露個人資料,用作救援及偵測罪案。

一批醫學界、衞生服務界及法律界選委表示,根據他們從示威者向民間尋求法律支援的資料所得,在六月十二日金鐘衝突中,有五名示威者在公立醫院求診時被捕,其中四人以涉暴動罪被捕。

他們收到一名前線醫護人員投訴,指有警員要求提供病人資料,及懷疑偷聽醫護人員對話。

衞生服務界選委洪梓然說:「當日有警員沒有帶委任證,他去不同的工作間、即醫護人員進行工作的地方,去偷聽醫護人員的說話。」

他們指警方應循正常途徑申請法庭手令,再書面申請醫療報告。

警方晚上回應指,警務人員合理相信有人干犯可被判監罪行,即使沒有手令,亦可行使拘捕的權力;又指急症室警崗每日有警員24小時當值,若發現有求診者有可疑傷勢,會主動跟進;又指對於一些無事實根據的指控,警方表示遺憾。

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假如執法機構正調查某宗刑事案,有合理理由相信不披露資料可能損害偵測罪行,有關機構不可以私隱作「擋箭牌」,拒絕提供資料。但執法機關亦沒有任意收集資料的權力,有責任明確告知醫院是否必須,否則可能因誤導醫院或濫權,而違反《私隱條例》。

截至星期五,公署接獲32宗懷疑有醫護人員未經批准下,向警方提交資料、68宗涉及警務人員或親友在網上被「起底」的投訴和查詢,已聯同執法機構跟進。另外亦就醫管局急症室電腦系統懷疑資料外洩,展開循規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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