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法律顧問再去信保安局 促澄清修逃犯例相關問題

發佈日期: 2019-06-07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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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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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法律顧問第二度去信保安局,要求澄清有關修訂《逃犯條例》的問題。

立法會高級助理法律顧問曹志遠代表保安事務委員會,書面向保安局提出多個問題,包括律政司代表早前在委員會上,提及如行政長官認為移交個案是「錯誤、不公或受壓迫」,有權決定不移交。

他問保安局,裁判官是否有權檢視個案是否「錯誤、不公或受壓迫」?抑或只有行政長官有權檢視?裁判官在交付審訊中,可否考慮《逃犯條例》沒列出的因素,例如人權保障?就算個案滿足法例要求,裁判官有沒有「剩餘酌情權」決定不移交?而如果行政長官決定移交,是否要解釋批准原因?

曹志遠要求保安局下星期三《逃犯(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當日或之前回覆。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就發表網誌,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同時面對跨境罪行挑戰。在「一國兩制」下,香港可以就司法互助關係,與其他司法管轄區作出適當安排,應包括移交逃犯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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