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配偶享福利等案終院上訴得直 公務員事務局尊重判決

發佈日期: 2019-06-06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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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裁定,公務員同性配偶可享已婚公務員福利及合併報稅。但未有頒下任何命令,要求訴訟雙方提交書面陳詞,再決定如何處理。

歷時超過四年司法程序,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終極」上訴得直,獲終審法院裁定,同性配偶可享已婚公務員福利,及合併報稅。

梁鎮罡說:「我們非常歡迎判決,我們的判決只是香港平權的一小步,要經過艱苦冗長的方法,才可以得到一個基本的家庭權利,其實是很不應該。」

他希望政府審視現行法例及政策,有否含歧視成分。

2014年跟同性伴侶在新西蘭結婚的梁鎮罡,翌年就配偶無法享有公務員福利及不能合併報稅,提出司法覆核。但只獲裁定配偶享有公務員福利部分勝訴,政府和梁鎮罡其後分別上訴,梁鎮罡去年被裁定全部敗訴。

他再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判詞提到本案不涉及同性伴侶,是否有權在香港結婚的問題。而現時社會對婚姻的道德價值觀,不是考慮因素,因為以欠缺大多數人共識為由,而拒絕申索,原則上有損基本人權。

又指兩人的婚姻有效,訴訟各方都不爭議。就配偶的經濟福利,法庭接納是與異性婚姻可以比擬,若沒足夠理據而提出這些質疑,則構成性傾向歧視。

至於政府拒絕向梁鎮罡,提供僱傭及稅務福利,與保障香港婚姻制度無合理關聯。法庭亦難以想像同性配偶被剝奪該些福利,會驅使任何人締結異性婚姻。判詞提到,《稅務條例》認可的多配偶婚姻制度,可見條例目的並非推廣,本港法律所界定的婚姻,認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需遵守平等機會僱用政策。

在行政操作上,梁鎮罡毫無困難的出示結婚證明,顯示行政困難不是政府,作出差別對待的合理理據。

五位法官一致裁定梁鎮罡上訴得直。法庭未有就裁決頒下命令,要求與訟雙方提交進一步書面陳詞,再決定如何處理。公務員事務局指尊重判決,會研究判詞及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再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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