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私人物業用作社福設施

發佈日期: 2019-06-05 18:30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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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交代在全港18區購置私人物業,營辦福利設施的詳情。

早在1995年,時任財政司麥高樂在他最後一份預算案提出用25億元,購置86個私人物業用作社福設施,但遇到困難。

根據當年政府的計劃,是以每月購買四個單位的速度,在兩年內完成購買計劃,結果政府在95至98年約三年期間,才完成購置63個物業。

時任社會福利署署長冼德勤指,政府產業署物色了二百多個地方,其中有六成,社署認為是適合用作社福設施,但私人發展商往往在最後關頭變卦。另外幼兒中心需要大面積的地方,在私人物業較難找到適合地點。

至於今次政府計劃從市場購置合適物業,設立百多項有逼切需要的社福設施,勞福局局長羅致光說只屬短期策略。

中長期的策略就包括在賣地條款中加入興建福利設施的要求,善用政府空置處所,以及在規劃新住宅發展項目時,預留合適土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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