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稱為保靈活性 逃犯例修訂不列明保障人權等條文

發佈日期: 2019-06-02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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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繼續就《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最新改動,向公眾解釋。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說,當中一些加強保障人權的措施,不在法例寫明是要保持靈活性。

《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個多星期後在立法會大會審議,立法會秘書處表示,一共收到22位議員提出258項修正,政府就提出了一項。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曾指,這項修訂是將移交逃犯門檻,將罪行可判監期由三年增至至少七年。

其他新提出的保障措施,包括啟動移交前會視乎情況,在移交協議內要求請求方要有公開審訊,可選擇律師,對逃犯無罪假定等,就不會在條文寫明。李家超解釋,是要保持靈活性。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例如某一個國家,我們說你一定要無罪假設,他給法例我們看,說他們已是無罪假設。那麼這個條款是否一定要寫?他說如果你寫,覺得不太適合,所以要靈活處理。」

對於外界擔心內地在人權等方面的保障,李家超指按照內地法律條文,相信符合人權保障。

李家超表示:「現在可移交的37個罪類裏面,在比較內地的法律條文,其實這些都是公開審訊。有律師代表,簽訂這些協議時,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去履行這些責任,我絕對覺得沒有問題。」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說:「有些人也擔心,正如你說不讓他們進去,或律師不准代表他,這些我們正正可以通過加入的條件,獲同意後我們才考慮繼續移交。」

至於有院校的部分師生發起聯署,反對修例,鄭若驊指,修例是支持政府打擊犯罪及保護市民。李家超則指,希望市民多些留意草案內容,政府亦會努力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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