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涉收取商人陳婉玉利益案 下月18日結案陳詞

發佈日期: 2019-05-31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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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高官馮永業被控收取商人陳婉玉利益案,陳婉玉完成自辯。下月十八日結案陳詞。

馮永業被控04年接受商人陳婉玉51萬元,作為購買雍景臺單位的臨時訂金,以傾向優待對方相關三間公司。他否認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等罪,陳婉玉否認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陳婉玉接受控方盤問,指03年一次飯局認識馮永業,知道他是政府官員,但不知道是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04年5月出任港聯執行董事,但04至05年期間,無需要就直升機業務與局方官員聯絡,但控方指,她05年先後三次透過發電郵等聯絡局方官員。

陳婉玉說05年1月出席立法會會議,當日見到馮永業,但未有打招呼。控方指,兩人同年4月在華盛頓會面,回港後馮永業處理港聯航空提出南京、重慶等地航權的申請,陳婉玉表示不知道。

至於雍景臺單位51萬元的臨時訂金,她指不記得有否與馮永業談過如何處理,而馮永業未有歸還。

被問到為何不向馮永業追討,是否害了馮永業,陳婉玉指不記得,亦沒想會否害他。

控方指,陳婉玉自覺能力不足,要在政府內有能力的人協助她,在公事上不會被刁難,所以支付51萬元作為「甜頭」討好馮永業,陳婉玉否認。

控辯雙方已完成舉證,案件在六月十八日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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