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議員同意內會先就修逃犯例草案直上大會表決

發佈日期: 2019-05-24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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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開會,討論有關修訂《逃犯條例》草案審議工作未來路向。民建聯議員同意內會先就保安局局長提出,將草案直上立法會大會作表決,之後才表決議員的動議;公民黨議員就質疑撤銷法案委員會的權力來源。

民建聯新界東議員陳克勤表示:「當政府提出直上大會的建議時, 令我們處理這事環境有改變。即如沒有政府一封信,我們當然按議員入信的次序討論;現時政府提了這樣一個建議,我們必須考慮這狀況對議員日後提出的表決有影響,因此處理局長的信先行絕對有邏輯。」

公民黨新界東議員楊岳橋說:「內會撤銷成立法案委員會決定的權力,是來自議事規則的那一條,我們過往有否相關紀錄及經驗?如我們可撤銷內會的決定,是否下星期可撤銷周浩鼎的決定,再下星期再有議員撤銷,下個星期撤銷今個星期的決定?如不答清楚,你其實將內會變成私人俱樂部,誰佔多數便可決定委員會如何運作,而這完全缺乏邏輯,沒合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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