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香港與德國所簽移交逃犯協議 暴動非可移交罪類

發佈日期: 2019-05-22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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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暴動案棄保潛逃的本土民主前線黃台仰和李東昇,據報獲德國給予難民庇護。根據香港跟德國簽訂的移交逃犯協議,暴動罪不屬於可移交罪類。有立法會議員促請港府嚴正交涉,但相信要成功移交有難度。

香港及德國簽訂的移交逃犯協議2009年生效。根據條文,共有46項雙方同意移交的罪類,包括謀殺、傷人等,不包括暴動罪。

有大律師就指,港府可嘗試循最後一項、即「根據雙方法律,可准予移交的任何其他罪行」,提出移交要求。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說:「第46項是未曾經法庭在案例中作出裁定,所以這一點有機會爭拗,是很概括性,是有機會包含所有法例,彈性方面很大。」

保安局前局長葉劉淑儀認為,先要釐清德國批出庇護的理由,但相信最終要成功移交黃台仰及李東昇,會相當困難。

新民黨香港島議員葉劉淑儀稱:「政府應與德國政府交涉,這樣接受他們為難民,等於不接受我們法庭會有公平審訊。其中一個可以拒絕移交的理由,是基於政治理念。如德國方面接受黃及李回港後可能受政治迫害,我想它可以根據這個理由拒絕移交。」

有議員認為事件有標誌性。

新界西議員朱凱廸說:「有外國政府會給香港政治異見人士政治庇護,就看到整體國際社會對於香港政府現時一直走的威權政府方向,深深地看到轉變,及會進行不同的反制行動。」

有議員就批評德國作政治決定,擔心開壞先例,以為毋須負法律責任。

經民聯九龍西議員梁美芬表示:「這兩位人士用擾亂香港的安寧、甚至有暴力的行為去進行其政治行動。外國政府去給予其政治庇護,我只憂慮其他有些人有樣學樣。」

她促請外國政府看清楚兩人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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