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涉收取商人利益案 地產代理與律師等證人作供

發佈日期: 2019-05-21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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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高官馮永業涉嫌收取商人陳婉玉利益案繼續在區域法院審訊,控方傳召多名證人作供。

控罪指馮永業在04年9月,出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時,無向政府申報接受商人陳婉玉51萬元,作為購買西半山羅便臣道雍景臺的臨時訂金,以傾向優待與對方相關的三間公司。

控方傳召處理有關單位交易的利嘉閣高級聯席董事何明高作供,指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名稱曾被塗改,寫上馮永業名字。

協助處理單位買賣的律師哈永豪作供時指,當年物業交易完成前,買家以提名形式為物業轉名,毋須繳付釐印費,做法頗普遍;又指陳婉玉在04年左右,進行樓宇投資的情況變多。

時任陳婉玉秘書徐美儀作供指,在該份臨時買賣合約上,認出多個陳婉玉的簽名,但寫上代馮永業簽署的字眼,並非陳婉玉字跡。她指不認識馮永業,從沒見過對方,亦不知道對方與陳婉玉有甚麼關係。

控方也傳召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莊幼玲作供,指政府通告有指引,提及公務員注意如何防止利益衝突,但未必能概括所有情況,有需要應向上級徵詢意見。

由於有辯方律師在星期三未能代表出庭應訊,審訊會在星期四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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