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倡訂立新罪行 照顧者虐待或忽略照顧兒童須負刑責

發佈日期: 2019-05-16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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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會發表諮詢文件,就照顧者虐待或忽略照顧兒童,或易受傷害的成年人,提出刑事法律責任的初步建議,諮詢公眾三個月。 

小組建議訂立新罪行,照顧者沒有採取步驟保護兒童,或易受傷害的成年人,而導致他們死亡或受嚴重傷害,最高可監禁20年或15年。

法改會認為同類罪行中,經常出現受害人沒有能力供出疑犯,及疑犯保持緘默,導致舉證困難。訂立新罪行可令控方,毋須證明被告人是造成傷害者,也可令疑犯因沒有保護受害人而入罪。

法改會小組委員會委員熊運信指:「當我們在說多過一個人,尤其是受害人沒有能力表達究竟他的傷是怎樣得回來,而這兩位嫌疑人可以保持緘默,互相推搪,在這個情況下,現有的法例,不可以去告該兩個人,或選一個人來告。漏洞就在這裡,我們現在提議的修改,控方不需證明誰人打該小朋友,控方只需證明,該兩位人士知道,這小朋友一段時間被虐待,但甚麼也不去做,那他們兩個都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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