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法案委員會

發佈日期: 2019-05-15 18:24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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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審議修訂《逃犯條例》的法案委員會,會議出現混亂,更爆發衝突。

有意見認為內務委員會可以將法案直接交上立法會大會審議,而以往曾有一些簡單而沒有爭議的法案,亦都是這樣處理。

《2016年香港教育學院(修訂)條例草案》,目的是將教育學院的名稱改為香港教育大學,時任教育局局長吳克儉在法案恢復二讀時,多謝議員支持有關條例草案,毋須經由法案委員會審議,縮減了草案審議時間。

但政府與議員就應否成立法案委員會,亦曾出現意見分歧。政府去年提出《2018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將男士侍產假由三天增至五天。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認為有關修訂十分簡單,建議議員毋須考慮成立法案委員會,以便條例草案可盡快通過,但結果他游說失敗,草案要由法案委員會審議。

議員張超雄當時指,立法會不是橡皮圖章,是有責任檢視政府的草案,讓議員商議,例如就加長侍產假日數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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