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完成討論民防綱要法草案 倡突發事件賦予特首專屬權限

發佈日期: 2019-05-10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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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政府完成討論《民防綱要法》草案,建議賦予行政長官在突發事件下的專屬權限,草案將交立法會審議。

前年「天鴿」風災在澳門造成多人傷亡,當局其後檢討風災期間民防體系運作情況,認為現行規範民防工作的法律已沿用超過二十五年,須改善協調和運作模式。經參考國家減災委員會專家組建議,訂定《民防綱要法》草案。

把現時三個突發公共事件狀態分為五個。當宣布進入第三級別或以上時,澳門行政長官可採取措施,包括強制撤離生命受威脅人員、關閉指定的公共及私人機構、邊檢站等、停止向公眾開放娛樂場、博彩或其他大型活動。

草案訂定在突發公共事件下,如果有人妨害公共安全、秩序者,最高可判監兩年。若行為造成社會恐慌、影響公共行政當局行動等,最高可判監三年。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曾翔說:「例如當中涉及犯罪的意圖,他出於甚麼的目的、利益以及他們散播謠言的方式是如何。」

對於之前備受爭議,有關大眾傳媒在傳播當局,重要民防資訊的社會責任方面,澳門政府表示,鑑於現行法律已具有約束力和嚴格義務,所以今次《民防綱要法》不再訂定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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