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動案兩被告各囚3年 法官指即時監禁在所難免

發佈日期: 2019-05-09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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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旺角暴動案,兩名暴動等罪罪成的被告,各被判監3年。

被告容偉業及袁智駒判刑後由囚車押走。

35歲容偉業早前被裁定兩項暴動及一項襲警罪成。28歲袁智駒早前承認兩項暴動及一項縱火罪。

高等法院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性質和案情非常嚴重,雖然無證據顯示二人有預謀,但他們均在現場逗留近8小時,非一時衝動犯案。

對於辯方求情指,容偉業有輕度智障及自閉症,袁智駒患有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

法官指容偉業呈上的求情信動人,但不能因病情低估犯案的道德責任;又指考慮二人須接受治療,若被判監,容易受其他囚犯排斥,監禁對他們影響不輕。

但他們是知情及自願參與,平衡社會公義、公眾及個人利益,判感化不恰當,即時監禁在所難免。

容偉業三項控罪分別判半年至2年9個月,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判監3年。袁智駒因開審前認罪扣減四分一刑期,總刑期監禁3年。法官指會請懲教處人員加以留意二人特殊情況。

陪審團早前未能就容偉業一項非法集結罪達成裁決,控方申請將控罪存檔,若沒有法庭批准,不會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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