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秘書未經諮詢發通告 涂謹申批越權

發佈日期: 2019-05-04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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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修訂)條例》法案委員會秘書晚上發通告,邀請委員在下次開會前書面通知對指引的考慮;又指若獲過半數委員支持,會視為接納指引。主持會議的涂謹申形容是越權,要求秘書長收回。

法案委員會秘書在內委會特別會議完會後約一小時,向全體委員發通告,交代內委會發出的新指引,並要求委員在周一中午十二時或之前、即委員會開第三次會議前,書面通知秘書對有關指引的看法;又指若指引獲過半數委員支持,會被視為獲得採納。

負責主持會議的涂謹申形容,秘書處預先決定委員會採納指引的條件,對此表示震驚,指相關通告並未取得他的同意及指示發出,已指示立法會秘書長收回通告。

民主黨區議會(二)議員涂謹申表示:「事前沒有諮詢我,我完全不知道,我會視之為低層次就是越權,再嚴重就是妄為。秘書處不會自己獨立有權做事,他一定要問主持,或是由委員會決定,我向來都對秘書處有點信心,今次就對其中立性漸漸失去信心。」

對於被質疑無權決定如何處理是否接納指引事宜,秘書處只回應指,由於該委員會未選出主席,切實可行方法是以書面通知委員,並請他們在開會前回覆其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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