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將商海外醫生執業安排 醫學會方案或受法律挑戰

發佈日期: 2019-05-04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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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委會下星期三再討論放寬海外專科醫生執業安排。據了解,醫委會收到三個方案,其中法律顧問質疑醫學會提出的方案不合理及帶有歧視。醫學會指,會再尋求法律意見。

據了解,醫委會向委員發出的文件指,收到的三個方案分別由代表醫學會的蔡堅、港大的鄧惠瓊教授,及病人組織的林志釉提出。

醫學會早前公布方案,海外專科醫生在醫管局、衞生署或大學醫學院工作至少三年,包括通過執業試後做十八個月臨床工作,可免實習。

但醫委會法律顧問指,考試前的臨床工作不被計算,是隨意及帶有歧視,要有好的理據證明符合規定,否則可能受法律挑戰。

至於林志釉提出,在相關機構服務三年,要有三個月做指定臨床工作,包括病人服務、教學及科研等的方案。

法律顧問認為,「指定臨床工作」定義欠清晰,不清楚是做一項,還是多於一項臨床工作。

醫委會委員林志釉表示:「我相信如果在字眼上作簡單修訂,『入閘』機會應該大。醫學會提出的議案,我看法律顧問提出的爭議都比較多,所以如果這些挑戰不能在會議上解決,有可能會不被我們一眾委員去考慮及投票。」

至於鄧惠瓊方案,在相關機構工作滿三年,通過執業試便可免實習、即醫委會上月討論四個方案之一,當時被否決但獲最多贊成票。法律顧問認為,這方案較少機會受法律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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