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法律顧問就逃犯修例草案去信保安局 局方回答部分問題

發佈日期: 2019-05-03 23:01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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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法律顧問就《逃犯(修訂)條例》草案,去信保安局要求澄清多個問題。保安局晚上發聲明,回答部分問題。 

保安局指,回歸前訂立《逃犯條例》時,目的是要將港英年代的引渡法例本地化,未有處理香港與中國其他部分的移交逃犯要求,但非刻意把中國剔除。與內地訂立長期移交協定,依然是特區政府的政策目標,修例只是過渡措施。

局方又指,修例並無改變現時行政與立法,在移交逃犯方面的分工。一直以來,移交逃犯的法律框架,均由立法會立法,由行政機關及法庭負責執行,立法會從沒有就個別移交個案作出審議。

而《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訂明特區政府必須對立法會負責,局方認為「負責」是指執行立法會通過,並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會作施政報告,答覆議員質詢等,修訂《逃犯條例》並無牴觸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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