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九成受訪市民認同須訂基本居住標準 團體促訂準則

發佈日期: 2019-05-02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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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注劏房的團體的調查發現,逾九成受訪市民認為應訂立基本居住標準。

阿萍一家四口靠丈夫月入的一萬五千元過活,但單是租住荃灣約100呎的劏房,每月租金已要五千多元。除了狹窄,亦有不少問題。

荃灣劏房戶阿萍稱:「洗手間的下水道通常去水很慢,又不是完全淤塞,但平時倒一桶水,要十多分鐘才完全排走。」

現時不少劏房未必有窗戶。即使有,亦未必足夠通風及採光。她說已輪候公屋七年,希望盡快「上樓」。

根據統計處2016年的中期人口統計,估計約有21萬人住在劏房。有關注團體一至三月以家訪同網上問卷等訪問約1000名市民,九成四人同意應訂立「基本居住標準」。

團體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列出35項指標,當中包括排水系統、獨立廁所、足夠窗戶及書面租約等12個,都有超過九成人認為應成為基本居住標準。受訪者中近兩成是劏房戶,大部分都認為,現時住所未符合有關標準。

全港關注劏房平台組織幹事黃嘉浚表示:「只得百分之二至三劏房有入則,沒有入則的時候意思代表甚麼?即是胡亂來,屋宇署沒有審批排水、建築物條例、夠不夠窗戶。沒有監管興建後便算了,因此住戶就會面對淤塞、防火安全、衞生等問題。」

團體建議政府,針對劏房規定要有獨立水電錶、書面租約,訂立居住標準及人均居住面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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