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倡訂窺淫罪及偷拍裙底罪 新訂罪行涵蓋任何地方

發佈日期: 2019-04-30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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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會建議訂立「窺淫罪」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保安局表示會細心研究,盡快提出立法建議。

法改會去年五月發表《雜項性罪行》諮詢文件,相隔近一年發表報告書,建議訂立「窺淫罪」,將未經同意下,為了性的目的而對另一人進行觀察,或視像記錄的行為刑事化,包括拍照及錄影等,指這類行為嚴重侵犯另一人的性自主權。

亦建議訂立「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只要是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或拍到生殖器官或臀部,或遮蓋這些部位的內衣,無論目的為何,屬不合法。例如為了令受害人感到受侮辱、驚恐或困擾,或為了得到金錢回報等。

由於有些環境令人難以區分是公眾抑或私人場所,新訂罪行涵蓋任何地方。這項全面性的條文,將會作為「窺淫罪」的法定交替罪行。

終審法院四月初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不涵蓋使用自己電腦或手機。現時有遊蕩、有違公德等罪,針對公眾地方偷拍行為,但不適用於私人地方。

民建聯新界東議員葛珮帆說:「我們現在處於法律的真空狀態。為性目的或不論目的為何,都可以入罪,我覺得是一個很大的進步。」

公共專業聯盟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表示:「拍攝平常一些人士穿得比較暴露的相片,會不會(涵蓋)呢?這些都是市民的正常期望,我相信可以在條例提交立法會時,作比較清晰和深入的討論。」

保安局歡迎建議,指會細心研究和跟進報告,盡快提出相關立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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