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倡訂窺淫罪及偷拍裙底罪 指相關行為侵犯性自主權

發佈日期: 2019-04-30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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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會發表報告書,建議訂立「窺淫罪」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

法改會去年五月發表《雜項性罪行》諮詢文件,相隔近一年,發表報告書,建議新訂立一項「窺淫罪」,將未經同意下為了性的目的,而對另一人進行觀察或視像記錄的行為刑事化,包括拍照及錄影等,指這類行為嚴重侵犯另一人的性自主權。

報告書同時建議訂立一項「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無論目的為何,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已屬不合法,例如為了令受害人感到受侮辱、驚恐或困擾,或為了得到金錢回報等。

由於有些環境令人難以區分是公眾抑或私人場所,新訂罪行涵蓋任何地方。這項全面性的條文,將會作為「窺淫罪」的法定交替罪行。

終審法院本月初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不涵蓋使用自己電腦或手機。現時有遊蕩、有違公德等罪針對公眾地方偷拍行為,但不適用於私人地方。

法改會指在諮詢期間,收到廣泛支持意見,以及有迫切需要訂立「窺淫罪」等,決定特別迅速地在小組委員會完成餘下工作前,先行發表這份報告書。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法改會的建議全面。

民建聯新界東議員葛珮帆表示:「我們現在處於法律的真空狀態,我們有個很嚴重的法律漏洞。就算不是性目的,例如為錢去偷拍私人部位,其實都已經作為罪行,即為性目的或不論為何,都可以入罪,我覺得這個是一個很大的進步,也可以保障有些偷拍行為,偷拍有些人如廁或換衫等。」

她又指,希望當局盡快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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