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涉在台殺人港漢獄中若表現良好 最快十月出獄

發佈日期: 2019-04-29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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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殺人案,香港疑犯陳同佳早前承認在香港洗黑錢,判監29個月。政府指扣減他之前被扣押時間,若獄中表現良好,最快十月出獄。

已被扣押約一年的20歲陳同佳,由囚車押到高等法院。

法官彭寶琴判刑時指,今次處理的洗黑錢罪源於盜竊,而非殺人,兩者不同。她明白對於被告承認在本港司法管轄區外殺人,但又不能在本港提出相關控罪會令人感到沮喪及不公,但法庭需要就被告現時控罪公平審訊及判刑,這是司法公義要求,否則不但影響被告,更會連累整個刑事司法制度。

法官指,偷取死者財物屬嚴重罪行,而涉案財物由境外帶返本港,涉及國際元素,加上被告是唯一受益者。四項洗黑錢罪量刑起點由12至39個月,考慮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共入獄29個月。

法官又指,今次判刑不會考慮被告無案底及他的個人背景作為減刑因素。而被告一直表現平靜,有時咬嘴唇。控辯雙方未有評論會否上訴。

被問到會否上訴時,辯方律師稱:「無指示。」

被問到刑期過重抑或輕,控方律師說:「我們現時無評論。」

案發去年二月,陳同佳與女友到台灣旅行,他其後獨自回港,女友失蹤。警方調查後控告他四項洗黑錢罪,包括去年二至三月在本港處理女死者的二萬元新台幣,並用她的提款卡先後三次提取共約二萬港元。被告在警誡下,透露將當時懷孕的女友殺死放入行李箱,棄於一個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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