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會提出微調方案,同意海外醫生通過執業試後,從事臨床工作一年半,即可豁免實習。 醫學會會長何仲平說:「大家都滿意『一視同仁』。我們的方案,大家再斟酌一次後,大家都覺得很好。那如何證明呢?剛剛大家都有一個意見和共識。只要你的僱主,無論是大學或衞生署,只要證明你的同事、僱員、醫生,做了18個月臨床工作,呈交上醫務委員會,原則上便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