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 加強處理公眾遊樂場地噪音滋擾問題

發佈日期: 2019-04-25 23:00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政府建議修例放寬執法門檻加強處理公園等,政府公眾遊樂場地的噪音滋擾問題。如果通過修例,日後除了使用場地的人,其他人就噪音作出投訴,當局都會執法。

部分康文署轄下的公園不時有人表演唱歌,他們使用揚聲器造成噪音滋擾問題,現時康文署是根據《遊樂場地規例》第25條執法。條文指未經許可在場地內操作或彈奏樂器,煩擾其他「使用遊樂場地的人」屬於違規。

康文署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由於公園的管理員或附近居民都不屬於「使用遊樂場地的人」,因此不可單憑管理員觀察或有居民投訴而執法。

康文署建議將「使用場地的人」,字眼改為「人」,令管理員等其他人士都可成為控方證人,希望有助阻嚇有人不負責任地使用揚聲器的行為,署方今個立法會會期內提交建議,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立法。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下星期一討論這項建議,有議員認為政府應進一步釐清何謂「滋擾」,避免爭拗。

民建聯區議會(一)議員劉國勳說:「例如要多少分貝(才屬滋擾),那些區域可以用揚聲器,那些區域不能用揚聲器等,同時亦要考慮遞進式罰款,以加強阻嚇性。」

有區議員就認為,現時的執法及檢控機制長遠應簡化。

沙田區議員黎梓恩指:「如果被投訴的人不認罪,就要投訴人做證,其實投訴人作投訴,就是不想煩,因為他正被滋擾,變相投訴人的成本,較被投訴人高很多。」

他認為政府修例後這類情況會減少,但改為直接罰款更治本。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