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擬探討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 明起諮詢三個月

發佈日期: 2019-04-25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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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漁護署明天起就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諮詢公眾,加強當局的執法權力及刑罰,建議虐待動物最高可判監十年,法庭也可永久禁止被定罪者飼養動物。

虐待動物問題近年受關注,包括寵物受虐或被棄養的問題。

有市民說:「很多主人都很沒責任心,說飼養但很快遺棄牠們。」

為改善動物福利,據了解漁護署星期五將展開三個月公眾諮詢,建議引入「謹慎責任」制,要求負責照顧動物的人提供合適膳食和生活環境等,執法人員有權向未妥善照顧動物的人發出「改善通知書」,並就違反「謹慎責任」的行為訂立罰則。

同時建議加強殘酷對待動物的刑罰,由最高監禁三年和罰款二十萬,加重至最高可判監十年,又建議授權法庭可在指定期間,甚至永久取消被定罪人飼養動物的資格。漁護署也建議授權執法人員在危急時,可進入處所拯救及帶走動物。

有市民稱:「很難(實行),這些是教育來的。理論是好,但執行上可能有困難,但有總比沒有好。」

有關注動物權益的議員認為,發「改善通知書」,可解決現有「灰色地帶」。

民主黨區議會(二)議員鄺俊宇表示:「(以往)有隻狗被人綁住了,不給牠水不給牠食物,然後報警,警方來到,主人就說,不好意思,我只是不小心,我沒有為意,於是可能輕輕就脫罪。(改善通知書)簡單而言就是發『黃牌』,如果『黃牌』屢勸無效就發『紅牌』給他控告他。」

他認為新例需加強巡查,漁護署有必要增加人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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