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搶手機案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 裁判官下月裁決

發佈日期: 2019-04-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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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搶走政府女職員手機案,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裁判官押後至下月27日裁決。

許智峯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他早前否認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普通襲擊,及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三項控罪。

案情指,去年四月立法會審議「一地兩檢」法案期間,許智峯在會議室外取走保安局高級行政主任梁諾施的手機。

控方結案陳詞指,許智峯在未獲授權下使用梁諾施的手機,去拿他沒有的資料,已是「不誠實」。而他其後在記者會上沒有提到用手機下載附件,是進一步隱瞞。

裁判官指,許智峯有權保持緘默,即使沒有在記者會上交代,亦不能引申他是不誠實。

控方又指,許智峯曾作供指搶手機,是因為對方涉及侵犯個人私隱,有急切性要阻止,但在記者會則沒有提及口供有出入,希望裁判官視他為不可信證人。裁判官則指口供雖有不同,但不至於構成衝突。

控方指,許智峯曾指不想與梁諾施有身體接觸,想不到她會奮力保護手機,說法不可信。

辯方表示,許智峯知道梁諾施記錄他的資料,多次詢問她在做甚麼,是履行議員職責,避免機密資料被轉移。

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27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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