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各被告判刑結果一覽
發佈日期: 2019-04-24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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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中環」案九名被告,分別被裁定一至兩項罪名成立,法庭今日判刑。 戴耀廷、陳健民兩項妨擾罪罪成,各判囚16個月。 朱耀明串謀妨擾罪罪成,判監16個月,獲准緩刑兩年。 而邵家臻、黃浩銘、鍾耀華兩項煽惑公眾妨擾罪罪成,各判囚8個月,其中鍾耀華獲准緩刑2年。 李永達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判監8個月,獲准緩刑兩年。 另外,張秀賢兩項煽惑公眾妨擾罪罪成,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至於陳淑荘表示或需接受腦部手術,法官押後至6月10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