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署指未有證據查藝人疑被偷拍事件 若接投訴將調查

發佈日期: 2019-04-18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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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指,現時未有證據,調查藝人懷疑被偷拍事件,如果由事主投訴,或能確定涉事司機或營運商,公署也會展開調查。

有藝人早前懷疑在的士內被偷拍,令外界關注車廂裡的私隱問題。

私隱專員黃繼兒說,的士空間小,乘客會期望有一定私人空間,如果在車廂裝攝影機拍攝,必須遵守私隱條例。

就藝人懷疑被偷拍事件,私隱專員公署未有足夠資料展開調查。黃繼兒說第三者的資料或投訴,不能視為證據。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現在很多資料都是在網上,或者傳媒報道,沒有人承認做過,亦沒有人來跟我們投訴,我們在找出事實真相上,是很複雜和困難,如果事主向警方報警,我們會和警方溝通一下。如果警方收到有關私隱的投訴,亦希望跟我們聯絡。」

一旦確定涉事的司機或營運商,公署亦會展開循規審查。

私隱條例訂明,收集個人資料的方式必須合法和公平。如公共交通工具設置攝錄機,必須提醒乘客正在拍攝,例如以告示形式。而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必須出於實際需要,例如保安用途。

若有人違反私隱條例,私隱專員首先會發出通知,要求糾正及防止違規。若再犯並被定罪,最高可判監兩年及罰款五萬元。

黃繼兒承認現時的處理方法,未必有足夠阻嚇力,指正與政府檢討,希望今年上半年決定是否需要修例。

有法律界人士指,如果涉事司機是租用公司或車行的車輛,使用不屬於自己的車上鏡頭拍攝,有機會觸犯「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就算使用自己的鏡頭,的士在道路上行駛,法律上視為公眾地方,拍攝他人與性有關的行為,就有可能觸犯「有違公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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