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指修訂逃犯條例需設追溯期 促立會盡快審議

發佈日期: 2019-04-16 17:31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逃犯條例》修訂如不設追溯期,相信大眾不能接受。又指修例除了為處理台灣殺人案,同時是為了彰顯公義,必須要盡快審議。

涉嫌在台灣殺死女友的香港男子陳同佳,涉及的洗黑錢案月底判刑。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指,希望趕及通過修訂《逃犯條例》,但就算未能趕及,都有需要通過修訂,堵塞法律漏洞。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說:「如在這方面我們未能與時間競賽,提供不到法律基礎去移交逃犯,出現大家不想見到的結局,但不等於工作要停頓,因為我們有另一個目的,希望藉此機會社會要聚焦處理現行在移交逃犯,如何彰顯公義、彰顯法治方面的不足之處。」

對於有商界背景的議員要求撤回追溯期,林鄭月娥認為非社會可接納範圍。

林鄭月娥指:「如果有些是涉及很根本性的建議,恐怕我們未必能接受。沒有追溯期是甚麼意思呢?即是以前犯法逃離香港就不需要繩之於法,那我相信不是社會大眾會接受的修訂內容。」

《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星期三提交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審議。有62名議員加入委員會,建制派佔36人;泛民議員全數加入,連同中間派有26人。建制派推薦謝偉俊競逐委員會主席。

九龍東議員謝偉俊表示:「雙方(建制和泛民)未做都已經所謂『疊馬』,劍拔弩張,恐怕到時操作上、執行上,是要比較審慎,或跟多些議事規則去處理。」

他預計法案委員會三個月內可完成審議。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