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在台殺女友港漢認洗黑錢罪 法官指與謀殺罪無關

發佈日期: 2019-04-12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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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在台灣殺死女友後返港的香港男子被控洗黑錢案件,首次在高等法院提訊,被告承認四項控罪,本月底判刑。控方曾向法官申請就被告被捕後曾提及的命案部分進行聆訊,法官拒絕。

去年被捕後還押約一年,20歲被告陳同佳送到高等法院應訊。他涉嫌去年二月在台灣殺害同行女友,返港後被捕。最後被警方控告四項洗黑錢罪,指他涉嫌去年二至三月,在本港處理女死者的提款卡、二萬元新台幣等,並先後三次用死者的提款卡提取合共約二萬元港幣。

被告承認有關控罪,控方在庭上讀出案情,指被告被捕後,曾經在警誡下承認在台灣殺死當時懷孕三個多月的女友。

控方指被告解釋事發前在酒店跟女友爭執,獲告知胎兒屬於前男友。他激動之下,將對方的頭撞向牆及用雙手勒對方的頸部,約十分鐘後女友死亡。他將屍體放入行李箱,再丟棄到一個公園。

控方認為基於被告涉嫌觸犯謀殺而獲得今次洗黑錢控罪的利益。而控辯雙方對謀殺的情節有爭議,控方向法官申請就這部分展開聆訊處理。

法官彭寶琴反駁,說被告是因為觸犯盜竊罪而洗黑錢,跟謀殺罪無關。她指若被告只謀殺女友,而沒有偷死者的錢財,被告不能被控洗黑錢。加上被告承認洗黑錢罪,若法庭以謀殺或誤殺為前提判刑,將對被告嚴重不公,拒絕申請。

法官將案件定於本月二十九日判刑,被告繼續還押。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沒有案底,亦第一時間認罪,希望法官判刑時考慮這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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