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釐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同類案件處理方法受關注

發佈日期: 2019-04-12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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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早前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不涵蓋使用自己電腦或手機。針對私人偷拍等行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同意立法規管,正等待法律改革委員會提交建議。

西九龍裁判法院周三處理一宗在商場洗手間用手機偷拍案,被告原先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控方最後決定不提證供起訴。

在立法會特別財委會會議上,有議員批評當局過往濫用「不誠實取用電腦」控罪,關注如何處理其他相同控罪案件。

公共專業聯盟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說:「現時的個案會否轉告其他罪名?可否這樣做?影響的有多少?」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當然一定將來要恪守所有執法和起訴行為都符合法律要求。」

律政司過往會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檢控部分偷拍行為。現時亦有遊蕩、有違公德等罪,可針對公眾地方的偷拍提出檢控,但不適用於私人地方。

法律改革委員會的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去年中建議新增「窺淫罪」,檢控未經同意下,為了性目的觀察或偷拍別人的行為,正諮詢公眾。李家超指正等待結果。

李家超稱:「保安局和律政司都同意需要進行立法工作,我們的態度是清晰的,我亦緊張和心急。」

他指收到法改會報告後,會積極展開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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