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立法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 違規可罰100萬囚5年

發佈日期: 2019-04-09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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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立法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設「拒收來電登記冊」,商戶未經同意打給已登記電話,可被罰款。

「真人」推銷電話對不少市民來說是煩擾。

有市民指:「通常收到美容、健身、信用卡之類。其實也很煩,每日收到三至四個這類型的電話。」

另一名市民表示:「也會有些(影響),有點妨礙我。」

現行的《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只規管促銷預錄電話訊息、短訊、電郵促銷等。政府建議擴大至規管商業性質人對人促銷電話。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表示,規管原則跟現時相同,即由香港發出、發送者來自香港,及接收裝置或收裝人士在香港的電話,即使致電的機構或個人身處內地,只要電話的授權者在香港,亦會涵蓋。

商經局建議增設一份「拒收來電登記冊」,讓市民登記。商戶未得用戶許可不能致電這些電話促銷。商戶致電時要提供身份資料,不能夠隱藏來電等。

違規的人或機構會接到當局勸喻,持續警告下不遵從通知,首次被定罪最高可罰款10萬元、第二次或之後可被罰款50萬元。如果商戶利用軟件,或自動化方式隨機取得電話號碼,屬於較嚴重的滋擾行為,建議最高罰款100萬、監禁五年。

不過,如果來電涉及重要公共服務,例如警方緊急電話,或慈善機構募捐、教育機構調查等則不受限制。

條例將在下周二的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討論,但未有具體立法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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