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議局及政府稱將研丁權司法覆核案判詞 考慮上訴與否

發佈日期: 2019-04-08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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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議局對法庭裁定以私人協約及換地形式建丁屋不受《基本法》保障感到遺憾,未決定是否上訴。政府也表示會研究判詞,考慮是否上訴,又說已批出的申請繼續有效。

鄉議局召開特別大會,商討丁權司法覆核案的裁決。會後,主席劉業強說,歡迎裁決確立原居民在私人土地建丁屋的傳統權益,但對法庭裁定「私人協約批地」及「土地交換」建丁屋不屬《基本法》保障的傳統權益,感到非常失望及遺憾,指過去十年,這兩種模式的丁屋只佔申請約一成四。

劉業強說部分土地問題是歷史留下,他們認為不公平,會據理力爭。

鄉議局主席劉業強稱:「就算可能只有一間,我們認為是有理據,在政府地建屋,都有此權利,我們都會爭取。很多鄉村裡的土地,由第一日開始必定是全屬原居民,因原居民沒有納糧(納稅),政府便充公了,因此很多村內土地變成官地,我們認為在這些地方有權申請建屋。」

鄉議局會先詳細研究判詞,作下一步行動。劉業強呼籲原居民要冷靜、克制,聽從鄉議局的指揮。

發展局回應裁決,對於「私人協約」及「換地」建屋方式被裁定不受《基本法》保障,會研究判詞考慮是否上訴。期間地政總署會暫停接收及處理這兩類申請,已批出的申請繼續有效。

有研究土地政策的團體指,政府為「私人協約」批地及「換地」建丁屋預留900公頃土地,今次裁決可讓政府即時釋放土地。以位於洪水橋這一幅面積最大,有約1.5公頃,交通也較便利。

本土研究社成員黃肇鴻說:「九百多公頃中,有三十四公頃土地接近主要幹道、位於新市鎮附近,而且土地並不零碎。這些土地政府可考慮作公共用途,例如建公屋居屋或興建社區設施。」

他又指雖然法庭裁定以「免費建屋牌照」建丁屋是合憲,但判詞也表明政府有最終審批權,認為政府處理申請時,應小心平衡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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