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定私人土地行使丁權建屋合法 受基本法保障

發佈日期: 2019-04-08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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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洲居民郭卓堅等挑戰新界原居民丁權司法覆核案,獲高等法院裁定部分勝訴,以私人土地契約或換地建丁屋違憲;但原居民在私人土地行使丁權建屋屬合法傳統權益,受《基本法》保障。

長洲居民郭卓堅2015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社工呂智恆其後加入訴訟,他們質疑丁權政策不屬於《基本法》40條指明的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並且歧視女性及非原居民,要求取消丁權政策。

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就目前三種行使丁權的途徑逐一作出裁決,指原居民在自己私人土地上透過「免費建屋牌照」建丁屋,屬於合法傳統權益,這種權益的基礎,是容許原居民在自己的農地上建屋。相關政策最早可追溯至1906年,當時政府已開始批出相關土地批約,即使政府其後就建屋地點、大小等加入限制,亦不影響這項權益的基礎。

但另外兩種行使丁權方式、即透過「私人土地契約」或「土地交換」,在官地上興建丁屋,則不可視為傳統權益,因此不受《基本法》40條保障,郭卓堅指對判決只是部分滿意,會考慮上訴。

郭卓堅說:「裁決有部分達不到(預期目的)。我們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為何他們有丁屋;我們也在香港出生,卻沒有丁屋,這是很不應該的。」

鄉議局指裁決結果不算太差。

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表示:「在原居民傳統權益方面,建丁權方面沒有受損,當然有一點比較令我們憂心,過去用我們鄉村範圍內的私家地興建,仍然維持傳統做法,但當然有些使用官地方面,變了法官在這方面有所質疑,所以我整體來說不可以論贏輸,但我們覺得也釋除過去一直以來,對我們原居民傳統權益受損害方面,都有個了結。」

法官指示申請人、政府及鄉議局需在21日內提交進一步書面陳詞,商討判詞最終定案;又指事件涉及新界原居民及公眾,亦可能影響政府的土地政策,預料會引發上訴,頒令暫緩執行今次裁決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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