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和小學教師外洩面試試題案 終院駁回律政司上訴

發佈日期: 2019-04-04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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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小一入學面試試題外洩案,終審法院五名法官一致駁回律政司上訴。

協和小學三名女教師被指在2014年透過智能手機,向同樣是小學教師的女性朋友洩露協和小一入學面試試題,四人2016年被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不成立。

律政司向高等法院上訴被駁回,早前上訴至終審法院,要求釐清「不誠實取用電腦」這項被廣泛應用於檢控多種罪行的控罪,是否涵蓋使用自己的電腦或手機?

終審法院頒下判詞指,根據法例的文本、文意及立法目的,「取用」是指未獲授權下使用不屬於犯罪者本人的電腦,「取用」一詞,與使用自己設備的情況是「格格不相入」。

律政司上訴時曾提出,科技日新月異,有人利用自己的電腦在電子銀行、網上購物等平台進行欺詐、偷拍或上載色情影片等,《電腦罪行條例》在1993年立法時未能涵蓋,應對「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條文作更寬廣的詮釋,以維持良好公共政策。

終院不接納此論點,指法院的職能是詮釋法例目的,而不是提供理想的政策或去識別怎樣的政策更好。

判詞又提到本案衍生其他關於「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的法律問題,例如用智能電話是否算是「電腦」?用智能電話拍照,是否算是「取用電腦」?但今次上訴沒處理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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