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不應因地方司法制度落後一刀切拒絕移交逃犯

發佈日期: 2019-04-03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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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不應該因為一個地方司法制度落後,而一刀切拒絕移交逃犯,最重要是自己法庭把關。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參考英國移交逃犯的報告,指英國與九十四個國家簽署移交協議,包括司法排名較落後的伊拉克、利比亞和古巴等,認為最重要是自己把好關。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重要考慮是你自己國家的司法體系,是否可以保障到移交的疑犯會否有公平審訊。如果我不認為被說服,便不會移交。」

至於香港已簽署移交逃犯協定的二十個國家,除了歐美,也有司法制度受抨擊的亞洲國家。湯家驊說:「如果移交疑犯,一定要移交去一個司法體系與你看齊的話,或比你優勝的地方,邏輯上你在世界上,自認為法治最高的國家,便完全不適用。」

另外,雖然政府已剔除九項可移交的罪行,但仍有商界擔心,內地和香港罪行定義有別,特別對涉及賄賂的一項有保留。

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指:「追溯至一九九七年到現在,多少廠家早期在內地設廠,你不向官員付錢,根本不能運作。到底是我主動賄賂你拿小便宜,還是我也是受害者,你根本是勒索我,我不給你錢,你就不發證明文件。」

湯家驊表示:「賄賂也要豁免嗎?香港是全世界數一數二廉潔的地方,我們社會的核心價值就不應該有貪污,怎可以將我們的核心價值置於不理。」

他也認同條例要有追溯力,否則整個制度毫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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