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草案明日立會首讀 政府指修例為追究逃犯罪行

發佈日期: 2019-04-02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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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明天首讀《逃犯(修訂)條例草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政府願意聆聽意見,但不等於每個都會接納。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就指,修例目的是追究逃犯曾犯的罪行。

約五年前在澳門被裁定行賄罪成而沒有服刑的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就政府修訂《逃犯條例》提司法覆核,並要求法庭頒令,指條例不具追溯力。

對於修例後有否追溯期,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強調,修例是為了追究逃犯過往的罪行。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逃犯顧名思義,必須是因為他在過往犯了一些罪而逃走,所以我們必須追究過往的罪行。事實上現時需處理的台灣殺人案,亦因為之前犯了謀殺罪行。」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修例問題上願意聆聽各界意見,但不等於每個意見也接納。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很多界別自己獨立的看法,很多時也有衝突,所以作為政府,我們也是第一,尋求一個最大的共識,讓這工作可以進行。第二,如果是有理有據,可以減少疑慮,令到工作可以順利進行的意見,我們就盡量採納。」

大律師公會再發聲明,說政府指現行條例有漏洞說法錯誤,指條例97年訂立時,立法機關顧及本港及內地刑事司法制度差異,和內地基本人權保障紀錄,慎重決定條例不適用於內地,而政府卻未能證明回歸至今情況已改變。修訂亦令特首成為個案移交的唯一決定人。剔除的九項罪行,令其他地區未能就這些罪行申請移交,屬制度上倒退。

保安局重申並非為了內地而修例,指草案已保存了原有的法律保障。由特首啟動程序,是仿傚英國和加拿大沿用多年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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