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逃犯條例受司法挑戰 劉鑾雄入稟提司法覆核

發佈日期: 2019-04-01 19:01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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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後日首讀《逃犯(修訂)條例草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再次強調,修例是為了彰顯公義,不會撤回。但草案受到司法挑戰,多年前在澳門被裁定行賄罪成的商人劉鑾雄,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全日沒有公開露面。2014年他在澳門被控行賄運輸工務司前司長歐文龍罪名成立,判監五年三個月,審訊期間他稱病缺席聆訊,被定罪後也一直沒有到澳門服刑。而港澳之間沒有引渡協議。

劉鑾雄透過律師行發聲明,指已就《逃犯條例》修訂向高等法院尋求司法覆核許可。資深大律師麥高義代表入稟。

入稟狀要求法庭頒令,指《逃犯條例》不具追溯力,政府沒權移交法例生效前被定罪的人,同時要求法庭確認將劉鑾雄引渡至澳門的做法是違反《香港人權法案》,因為劉鑾雄當日是不情願缺席審訊,將他移交至澳門,不能確保他獲平等及不偏不倚對待。

入稟狀亦要求法庭確認,賦予特首無限酌情權啟動移交程序,是違反《基本法》中多項人權保障。為何要在立法程序前申請司法覆核?入稟狀就指如果草案被通過,可能會對劉鑾雄即時出現無可逆轉後果。

本身是執業律師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張國鈞,認為現時申請司法覆核是過早。

民建聯香港島議員張國鈞稱:「有關立法程序其實並非特區政府或行政機關所能夠控制。其實若在這階段提司法覆核,有關司法覆核可以說是太早。」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說:「就一個在立法會正審議的法案去作聲明,是非常罕見做法,但外國都有這樣案例,但是很個別例子,不常見的。」

澳門特區政府及法院沒有回應劉鑾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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