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重申修訂逃犯條例逼在眉睫 不會撤回草案

發佈日期: 2019-04-01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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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重申,修訂《逃犯條例》有逼切性。

民陣等團體遊行反對修訂《逃犯條例》,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當中部分言論或口號,偏離修例內容。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這條條例草案並不像昨天(遊行)所說,全部都是涉及內地,不會特別針對某一司法管轄區做一個度身訂造的安排。」

觸發修例的港人涉及台灣殺人案,香港只能以盜用死者信用卡起訴疑犯。

林鄭月娥重申,修例逼在眉睫:「我們不會收回這條例。我們是否樂見犯嚴重罪案的逃犯,在香港,我們不能夠彰顯公義。」

銅鑼灣書店前店長林榮基說:「修例之前肯定會走,大陸有一個罪名給我,違法經營書籍銷售。」

被問到政府的說法是要兩地都是刑事罪行、雙重犯罪才會啟動,林榮基稱:「大陸很明顯以往用過,對政治犯以(其他)刑事罪行去起訴。」

銅鑼灣書店前店長林榮基擔心修例後會被內地以其他罪行要求引渡。有民主派議員認為,就算申請要法庭審批,保障仍然不足。

公民黨新界東議員楊岳橋指:「申請國家相關法律人員及檢控人員,如果將相關文件做足,包括有(證人)誓章及簽署,已滿足法庭要求,例如內地制度沒透明度可言,我們會憂慮簽名的真偽、有否法律效力。」

建制派議員指,應相信本港法庭可把好關。

經民聯九龍西議員梁美芬說:「我相信如果日後真的有所謂政治罪行,又涉及其他罪行在一起,有時是有主次的,法庭也會衡量這個人主要是某一個地方要引渡他是政治原因或其他犯罪原因。」

條例草案星期三在立法會首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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