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稱曾提移交逃犯須有公開審訊 內地指慎重處理

發佈日期: 2019-03-31 11:30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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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修訂《逃犯條例》後,絕對有信心無人因為政治罪行被移交。他又指曾向內地提出移交疑犯後必須有公開審訊等保障;內地表示要慎重處理。

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容許日後將逃犯以個案形式引渡至內地、台灣等地受審,堵塞漏洞。不過外界憂慮,會有政治罪行被「包裝」成刑事罪提出引渡。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本台節目《講清講楚》指,條例中有幾條條文防止這些情況發生。律政司及本港法庭都會「把關」,審視案件是否被「包裝」,公眾亦可從審訊判斷。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某一個申請(引渡)國家,它剛剛有一個政變,簡單來說,換了政府,現屆政府追究上屆政府責任。這些你一看,也可能涉及政治性質了,對嗎?(政府)律師他們有多年經驗。他(申請地方)指控我偷了一百萬,其實第一我沒有偷一百萬;第二因為我寫了一篇這樣的文章,是政治性的理由,所以他是誣捏我的,法庭就會聆聽。」

外界亦關注,疑犯被引渡後是否獲公平審訊。對於能否跟內地預先協議,必須有公開審訊、疑犯可選擇律師等才移交,李家超就指各地司法制度不同,應保持彈性。

李家超稱:「我的確跟內地一些對口單位溝通過,他們亦表示他們要慎重處理。」

被問到為何要如此審慎,李家超說:「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亦有說明在甚麼情況下公開審訊,在甚麼情況下可以不公開審訊。其中一些是涉及一些國家安全,或涉及例如個人私隱的事情。」

李家超指不相信機制會被濫用,否則港府之後亦有權拒絕相關的其他申請。

他又不認為有地區會因為今次修例,取消跟本港長期的司法協議,或影響來港投資意欲,因為修例防止本港成逃犯「避風塘」,可保護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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