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修訂剔除九項罪行 有民主派議員憂保障仍不足

發佈日期: 2019-03-26 18:31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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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下月向立法會提交修訂《逃犯條例》草案,並將原先46項會單次移交逃犯的罪行,剔除其中九項。有商界認為剔除九項罪行,可釋除憂慮。有民主派議員擔心仍然保障不足。

中華廠商聯合會曾經向保安局反映,擔心逃犯條例修訂範圍太廣,港商稍有不慎便誤墮法網,對於政府剔除部分商業罪行,表示支持。

中華廠商聯合會行政總裁楊立門說:「我們的擔憂在於很多時候,因為內地並非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他們執法的方式與司法制度,與我們很不同。剔除了之後,我們就不再有這個擔憂,因為都不會擔心不知為何會被人控告,譬如用電腦或買股票,或外匯出入時被不公平起訴。」

有商界議員亦認為可釋除疑慮。

經民聯商界(一)議員林健鋒稱:「好像第十二條,有關證券及期貨交易的罪行,不只是賣的一方,普通市民任何一個都可到證券行,買一些證券。」

有民主派議員則仍然擔心保障不足。

民主黨區議會(二)議員涂謹申表示:「它(內地)因為不同意你的價值,它仍然可以審另一條罪,是有死刑的,最後死刑解決。或者它繼續逼害一個政治犯。你記住香港的法院,只是你一廂情願,按它提供的資料,就是這個罪行有否政治性質。它可以指你『車死人』,回去一樣可控告你其他罪。」

他形容修訂條例是將香港人及旅客置於險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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