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等四人涉砵蘭街暴動罪不成立 容偉業三罪罪成

發佈日期: 2019-03-22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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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等四人被控暴動等罪的案件,陪審團第五日退庭商議後有裁決,四人在砵蘭街的暴動罪不成立。被控多項控罪的容偉業,有三項罪名成立;另一項非法集結罪,陪審團未能達成有效裁決。

陪審團退庭商議來到第五日,經過逾40小時商議後,部分控罪達成裁決。四名被告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及容偉業,被控在2016年2月8日至9日,在砵蘭街參與暴動,陪審團裁定四人暴動罪不成立。

李諾文表示:「沒有特別想說的,但是開心,想多謝家人。」至於有否後悔,他說:「某程度上有,對自己都很大壓力。」

被問到心情如何,林傲軒回應:「多謝大家關心。」

容偉業另外被控多項控罪,兩項涉及在山東街及花園街的暴動罪,及一項在亞皆老街襲警罪,被裁定罪名成立。

至於另一項在砵蘭街煽惑非法集結罪,以及在亞皆老街的暴動罪,罪名不成立。而一項非法集結罪,陪審團以5比4未能達成有效裁決。

容偉業代表大律師郭憬憲稱:「5比4差距是很大的,大家(陪審員)的意見是很分歧的。我想控方會再與我們談一談,是否值得再去追求一次審訊。」

容偉業申請保釋被拒。案件押後至4月4日,被告將會求情。

審訊歷時75天。法官指,欣賞陪審團為司法制度作出貢獻,付出很多時間和心血,及影響日常生活,豁免他們出任陪審員6年,並提高陪審員津貼至一千元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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