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等人被控暴動罪去年未達裁決 律政司提重審

發佈日期: 2019-03-22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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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等四人被控暴動等罪案件的審訊,源於陪審團去年五月未能就梁天琦等人涉及在砵蘭街的暴動罪達成裁決,最終重審。

梁天琦在旺角暴動案面對四項控罪。去年五月,九人陪審團一致裁定梁天琦在亞皆老街的暴動罪成,加上他承認在亞皆老街襲警,兩罪刑期同期執行,判監六年。

至於煽惑暴動罪,陪審團一致裁定不成立,但砵蘭街暴動罪就以六比三,未達成有效裁決。同案涉及砵蘭街暴動罪的還有李諾文及林傲軒,同樣未達成有效裁決。

律政司去年六月就三人的砵蘭街暴動罪申請重審。由於涉及容偉業的暴動案,排期去年十一月開審,兩案最終合併審理。

梁天琦在獄中就亞皆老街暴動罪的定罪及判刑申請上訴,但沒申請保釋,至今仍在服刑。

2016年農曆新年期間發生的旺角暴動,共造成超過一百名警員受傷。警方先後拘捕91人,之前已有29人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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