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名商界議員的經民聯指,按政府目前修訂《逃犯條例》的建議,有46項罪行都適用於移交逃犯範圍,當中貪污、違反信託義務等條文不清晰。 經民聯主席盧偉國表示 :「這方面經民聯聽到社會各界及工商專業界別,對這方面都覺得有含糊地方,因為究竟甚麼情況下會跌入要啟動逃犯移交程序?這些罪行如何定義?甚麼情況下才達到嚴重犯罪情況?這些都需要進一步解釋及釐清。」